各学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今年将继续开展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
一、奖励设置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1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61名,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4个,每个团体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5000元奖学金;
二、报名条件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 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 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 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5.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 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学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 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 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三、名额分配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
1. 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通过高校团委推荐;
2. 社区实践类由相关地市级团委提出意见后经学生所在学校团委公示推荐,不占学校团委名额;
3. 各学院团委择优推报1人,校团委对学院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评价,校团委择优推报1至2人报送至团省委。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
各学院团委可择优推报1个科创团体,校团委对学院申报团体材料进行复核和综合评价,校团委择优推报1个团体报送至团省委。
四、工作安排
各学院团委应充分重视、广泛宣传,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开展推报。
(一)学院推荐(1月18日—1月26日)
请各学院团委负责组织本学院推报工作,择优推荐产生“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及科创团体,于1月26日前将候选人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附件1、2、3)、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校团委邮箱,(压缩邮件名称示例:XX学院2023-2024年度自强之星报送材料),纸质盖章版开学后补充提交至团委810办公室。
(二)校级推荐(1月26日—2月6日)
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校级推报工作,择优推荐产生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及科创团体,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团省委。
联 系 人:蒋晓婷
联系电话:15942223388
校团委邮箱:tw@dlpu.edu.cn
共青团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