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全省广大青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在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集中展示了新时代青年听党指挥、踔厉奋发的精神风貌,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模范人物。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广泛开展辽宁“最美青年”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宣传一批勤于学习、善于创造、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辽宁“最美青年”,激励广大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奋力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在广大青年中有较高声誉和较强示范引领作用。
3.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在科技攻关、创新创业、社会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具有突出工作实绩。
4.年龄为14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中国公民。
三、活动安排
整体活动分为4个阶段:
1.组织推荐(3月14日前)
坚持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原则,按照基层推荐、联合调研、纪检监察机构审核、申报单位公示等工作程序,省管高校团委可择优推选1人。经公示后,报团省委。
2.调研阶段(3月下旬)
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团省委组成调研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调研走访(视频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推荐人选实际情况。
3.评选发布(4月上旬)
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团省委召开评审会,对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廉政情况等进行评审,确定辽宁“最美青年”人选。
4.宣传报道(5月初)
辽宁日报要闻版、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新闻栏目开设专栏,对辽宁“最美青年”先进事迹进行报道。
四、推报要求
1.加强工作规范。各推荐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审核把关,坚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原则,对拟推荐个人政治表现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推荐质量,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推荐的典型事迹突出、品行高尚、群众认可。
2.推报材料要求。请参评人选提交推荐表(见附件)、详细事迹(2000字左右)、事迹简介(500字左右,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单位及现任职务、主要荣誉和简要事迹),工作照2-3张,2寸标准照1张,于3月14日上午11:00前,由学院团委汇总后,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推荐单位意见处,加盖所在党总支公章)报送至综A810办公室。
联 系 人:蒋晓婷
联系电话:0411-86323793
电子邮箱:tw@dlpu.edu.cn
首页 -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辽宁“最美青年”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05-10
浏览量: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