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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来源: 团委 添加时间: 2024-05-21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如是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高校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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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是中国共产党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领导的,由中国共产党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统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具体指导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提高同学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组织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四)促进学校与广大同学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民主管理;通过学校正规渠道,客观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和大连工业大学规章制度的范围内,依靠学校全体同学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大连工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公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商定研究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诉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四)自由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平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团结同学,主动监督本会各项工作,自觉维护本会各项合法权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业,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本会会员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所有在校学生行使在校公共权力、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定期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推迟或提前召开,保证研究生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研究生委员会确定,选举办法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监督本会工作和本章程的实施;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四)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五)选举产生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六)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合理、有序地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八)讨论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做出相应决议。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对全体同学负责,受全体同学监督。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六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研究生委员会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研究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研究生委员会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本章程的执行与实施情况,必要时可制定相关细则或做出补充规定;
  (二)依据本会章程,制定和通过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四)对研究生会工作进行监督;
  (五)代表本会会员向学校提出合理建议;
  (六)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条 研究生代表构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代表性。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选举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总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的名额差额20%选举产生。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校研究生会组织架构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研究生会,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实施本会的日常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全体大会和部长例会,决定研究生会各个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研究生会各部负责人;
  (三)讨论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督促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团结研究生会成员做好相关工作;
  (四)及时向校党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代表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五)管理本会对外关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工作;
  (六)研究生代表大会和研究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工作部门依据职能划分,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3人;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研究生会主席团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各部门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
  第二十五条 校研究生会成员总数一般为40人左右。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学代会届期相同。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遴选条件:
  (一)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符合政治合格、品德良好、学习优秀、作风过硬、群众基础扎实等标准,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八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二十九条 校、院研究生会均不设立除主席团成员和部门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三十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将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三十一条 学院研究生会是本会的下属基层组织,接受本会指导,并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贯彻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会章程。
  第三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工作的责任,学院研究生会有积极支持参与校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会应积极配合本会的各项工作,并主动开展活动。在完成研究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应积极独立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经常听取同学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 校研究生会每学期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并对学院研究生会工作进行指导、评价。
  第三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学院研究生会提议报校研究生会、学院党组织批准后方可举行。
  第三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研究生会成员总数不超过30人,下设工作部门参照校研究生会的设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七条 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班级团支部及班委会是研究生会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力量,团支部和班委会一体运行,班团一体化委员由班级全体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接受上级团组织、研究生会组织的管理指导和班级全体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班团一体化委员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十条 班级团支委会及班委会要服从和执行本会的各项决定,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贯彻落实本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向本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权属于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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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会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特制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办法如下:
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条件:
  1.具有大连工业大学学籍的2022、2023级全体研究生,曾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有突出特长优先考虑;
  2.候选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能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认真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作风端正,心系同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群众基础好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4.须为大连工业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候选人如实填写《大连工业大学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申报人报名表》,并由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至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及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团委报学院党总支同意,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2.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考核,报请校党委确定,形成新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3.在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中,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大连工业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3年11月21日及22日在学校俱乐部召开,共53名研究生代表参会。
  一、听取、审议大连工业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大连工业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三、选举大连工业大学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大连工业大学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
  1.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勤奋刻苦,工作努力,作风扎实,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4.关心和支持院团委、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学院的决定及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代表的构成
  大连工业大学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代表性。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选举根据各选举单位研究生总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的名额差额20%选举产生。
  三、代表的产生
  代表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应按照程序规范提名大会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选举。
  1.正式代表
  (1)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应按多于应选代表20%,从各团支部中选拔提名,确定本单位代表;
  (2)组织考察。各学院研究生委员会要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根据代表所在学院群众意见、对代表候选人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后,报校团委,获批复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代表选举。各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在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对代表候选人进行选举,按照《大连工业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要求选举相应人数,选举结果经本学院团组织审核、产生正式代表。
  大连工业大学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19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建设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考核评议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从严治团的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坚定信念、开拓创新,为学校的发展建设贡献青春智慧。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学生认可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考核评议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及成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切实发挥考核评议的激励、导向和教育作用,全面提升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综合素养和服务同学的能力水平
  二、组织领导
  研究生会的考核评议工作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三、考核评议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内容:
  1、政治态度: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2、道德品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勇于担当,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学习情况: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能够带动身边同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风气。
  4、工作成效:工作认真踏实、业务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普遍诉求,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能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四、考核评议步骤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以业绩清单形式体现主要包括上一学期政治表现、思想作风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常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主要工作应有具体事例、所取得的工作成绩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
  (二)召开评议会进行考核评议:召开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在评议会上述职,评议会结合团支部评议结果及学院的评价,根据个人述职情况、现场提问等情况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议。其他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在全体学生会成员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会上述职,接受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的评议。
  在考核评议期间,广泛听取学生意见。
  电子邮箱:tw@dlpu.edu.cn;
  电话:86323735。
  五、考核评议结果的确定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评议结果的运用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议结果是选拔任用、工作调整、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
  七、纪律要求
  1、考核过程中严禁被考核人委托、授意他人在民主测评中为自己打人情票,发现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守秘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不打人情分。
  八、时间安排
  每年6月、12月。
  党委研究生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由校党委常委、副书记冯玉竑分管校团委工作,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学校党委高度关注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工作。在有关研究生会换届程序、人员遴选、人员确定等方面对相关工作予以指导。其中,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报学校党委确定,经研代会选举产生。
  在研代会工作的组织实施中,有关议程、代表规模、代表条件等事先请示学校党委同意。学校领导出席研代会开幕式并讲话。
  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研究生会重大工作事项需事前向党委请示,事后向党委汇报,学校党委注重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尤其是政治素养的培养,依托“青马工程”平台对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注意在日常生活中与学生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动态。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列席学校重要工作会议。
  

校团委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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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 5月13 日

编辑/胡悦秀
审核/胡悦秀、王猛、杨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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