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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和“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05-10

  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为充分发挥辽宁各级共青团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挺膺担当、砥砺奋斗,团省委决定,集中对2022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依据《辽宁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辽宁省先进团委、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辽宁省先进团委
     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2年,近5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
  (二)辽宁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2年,近5年获得过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参评当年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参评。
  (三)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员
  参评资格: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 (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团龄2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2年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四)辽宁省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2年,挂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较好”以上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近5年获得过市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综合性奖项或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的)。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品行。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2.各级团组织要注重“头雁效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在人选示范引领作用方面下功夫。看推荐对象是否能够充分发扬斗争精神,奋勇争先,主动作为。
  3.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根据参评条件,按照阶梯晋级原则,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4.在申报与参评过程中,如发现候选人选(单位)弄虚作假、程序不符、违规违纪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与参评资格,并从严进行组织处理。对于因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带病表彰”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
  三、材料申报
  请认真阅读(附件1)通知要求及(附件2)工作注意事项,仔细了解申报要求,对照(附件3)申报样表,规范提交申报材料。
  于3月16日下班前,由学院团委将推报人选(集体)“申报表”(附件4)电子版(个人申报事迹材料可暂不提交),发送至校团委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综A810办公室。
  联 系 人:蒋晓婷
  联系电话:0411-86323793
  校团委邮箱:tw@dl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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