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市委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新时代东北振兴“跳高队”大连方案》,充分发挥大连市各级共青团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挺膺担当、砥砺奋斗,团市委决定,在2023年“五四”期间集中对 2022年度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大连市先进团委
参评资格: 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满 1 年。
(二)大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参评资格:团组织稳定性较强,团支部成立满1年。
(三)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员
参评资格: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员从未满 28 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级的党员)中评选。
团龄 2 年以上;2017 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 1 年以上为优秀等次;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四)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参评资格: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 2 年,挂兼职团干部不少于 1 年;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较好”以上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 ”或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团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品行。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看推荐对象是否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新”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
(二)要注重“头雁效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将是否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奋力实现振兴发展新突破中以身作则作为必要条件。
(三)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根据参评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四)要加强审核把关,由推荐单位(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在申报与参评过程中,如发现候选人选(单位)弄虚作假、程序不符、违规违纪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与参评资格,并从严进行组织处理。对于因失职失察、徇私舞弊等导致“带病表彰”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问责。
三、材料申报
请认真阅读(附件1)通知要求及(附件2)中材料填写说明,仔细了解申报条件,规范提交申报材料。
于4月13日中午11:00前,由学院团委将推报人选(集体)“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个人申报事迹材料可暂不提交)、申报资格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综A810办公室。
联 系 人:蒋晓婷
联系电话:0411-86323793
校团委邮箱:tw@dlpu.edu.cn
附件1:2022大团组发3号 关于印发《大连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大连市先进团委、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员、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议工作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23大团发6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连市五四红旗团委”“大连市先进团委”“大连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员”和“大连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