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高校研究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项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 (以下简称“本会”)是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代表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的权益、表达研究生的意愿,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工作,接受广大研究生的监督。
第三条 本会宗旨:
(1)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坚持从研究生中来,到研究生中去的核心理念,以研究生的获得感为评价标准,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
(3)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维护研究生权益,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总体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提高研究生群体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2)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3)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本校研究生做高尚品德的示范者、学术创新的先行者、校园文化的引领者、优良学风的代表者,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积极贡献;
(4)发挥研究生会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学校领导和党政各部门与广大研究生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民主管理。通过学校各正规渠道,客观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切实关心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5)汇集研究生的知识才干,凝聚研究生的智慧力量,为广大研究生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广泛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和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与学术氛围;
(6)加强与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团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开阔知识视野的作用,增进研究生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对外树立起我校研究生的整体形象;
(7)在完善校内各项制度和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努力实现我校研究生的外向型发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为最高准则,在遵守大连工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自觉遵守本章程。
第一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大连工业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公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商定研究本会的重大事务;
(3)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诉求,并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4)自由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平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学校和本会的相关规章制度,承认本会的章程;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 科研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声誉;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积极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第九条 本会会员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者,本会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或向有关部门建议表彰奖励;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批评或劝阻,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建议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届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所有在校研究生履行在校公共权利、参与学校公共事务的重要形式,也是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选举办法由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定期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推迟或提前召开,保证研究生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四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监督本会工作和本章程的实施;
(3)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5)选举产生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6)选举校研究生会主席团;
(7)讨论研究生代表大会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做相应决议。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对全体研究生负责,受全体研究生监督。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決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代表大会決定。
第二届研究生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研究生委员会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究生会委员会对研代会负责,接受研代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职权:
(1)解释本章程,监督本章程的执行与实施情况,必要时可制定有关细则或做出补充规定;
(2)依据本会章程,制定和通过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听取和审议研究生会主席团及相关部门与人员的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
(5)对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等工作进行监督;
(6)代表本会会员向学校提出合理建设;
(7)行使研究生代表大会授子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研究生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表决的方式、程序、有效票数等具体事项由研究生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会的日常工作,对研究生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或研究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校团委的指导 下子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下,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校研究生学生会的决定;
(2)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生会
全体大会和部长例会,定期向研究生会成员报告工作,决定研究生会各个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研究生会各部负责人;
(3)根据本章程制定研究生会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细则,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情况,布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检查各职能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团结研究生学生会成员,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部门做好工作;
(4)及时向校党委、校团委汇报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代表研究生参加有关会议,代表研究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与同学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管理本会对外关系,做好上情下达、下请上传的工作,对外代表大连工业大学全体研究生;
(5)研究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下设部门负责人制,各部门负责人领导本部门的工作。负责人经公开选拔产生,在研究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
(1)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团务项目组、办公项目组、科创项目组、就业项目组、文体项目组、网宣项目组等六个工作项目组;
(2)各工作部门是研究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八条 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各院研究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和分设机构,各院研究生会根据具体需要设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本会决议,遵守本会章程。
第二十九条 各院研究生会接受所属学院组织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双重领导,在本会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的章程、条例及机构设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干部名单等须报研究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 院研究生团学组织接受院系党组织和研究生会的领导。研究生会有帮助指导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开展工作的责任,院系研究生团学组织有积极支持参与研究生会工作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各院研究生会应积极配合本会的各项工作,并主动开展活动。在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应积极独立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经常听取同学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二条 院学生委员会由各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及工作情况应报校学生会委员会备案,校学生会委员会对院学生会委员会工作进行领导、监督。
第六章 学生干部
第三十三条 依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全校研究生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选拔结果需进行公示。
第三十四条 学生干部候选人选拔标淮:
(1)政治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志愿为学校、为同学服务;
(2)学习优秀,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3)品德良好,严于律己,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4)作风过硬,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群众基础好,团结和关心同学,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问题,充分发挥学校和研究生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研代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研代会闭会期间归属研究生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应依照大连工业大学有关规定和办法办理。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主席团 共5人
团务项目组共6人
办公项目组共6人
科创项目组共6人
就业项目组共5人
文体项目组共6人
网宣项目组共6人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校团委的指导下,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会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特制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办法如下:
主席团候选人推荐人选条件:
1.具有大连工业大学学籍的2021、2022级全体研究生,曾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或有突出特长优先考虑;
2.候选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能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认真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作风端正,心系同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群众基础好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总支同意、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4.须为大连工业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候选人如实填写《大连工业大学第21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申报人报名表》,并由所在班级团支部推荐至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及学业综合成绩排名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团委报学院党总支同意,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2.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处)和校团委联合组织面试考核,报请校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3.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中,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大连工业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于2022年11月15日及16日在学校俱乐部召开,共53名研究生代表参会。
一、听取、审议大连工业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大连工业大学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三、选举大连工业大学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大连工业大学校级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资格
1.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勤奋刻苦,工作努力,作风扎实,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4.关心和支持院团委、研究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执行学院的决定及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代表的构成
大连工业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代表性。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选举根据各选举单位研究生总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的名额差额20%选举产生。
三、代表的产生
代表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应按照程序规范提名大会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选举。
1.正式代表
(1)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应按多于应选代表20%,从各团支部中选拔提名,确定本单位代表;
(2)组织考察。各学院研究生委员会要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根据代表所在学院群众意见、对代表候选人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后,报校团委,获批复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代表选举。各学院研究生委员会在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对代表候选人进行选举,按照《大连工业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要求选举相应人数,选举结果经本学院团组织审核、产生正式代表。
大连工业大学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19号)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研究生会(以下简称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建设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考核评议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从严治团的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坚定信念、开拓创新,为学校的发展建设贡献青春智慧。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学生认可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考核评议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业绩及成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切实发挥考核评议的激励、导向和教育作用,全面提升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综合素养和服务同学的能力水平
二、组织领导
研究生生会的考核评议工作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议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三、考核评议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内容:
1、政治态度: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2、道德品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尽职尽责,乐于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勇于担当,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3、学习情况: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能够带动身边同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风气。4、工作成效:工作认真踏实、业务能力强,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普遍诉求,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能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活动开展成效显著。
四、考核评议步骤
(一)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以业绩清单形式体现主要包括上一学期政治表现、思想作风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常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主要工作应有具体事例、所取得的工作成绩要实事求是、准确可靠。
(二)召开评议会进行考核评议:召开以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在评议会上述职,评议会结合团支部评议结果及学院的评价,根据个人述职情况、现场提问等情况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议。其他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要在全体学生会成员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评议会上述职,接受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的评议。
在考核评议期间,广泛听取学生意见。
电子邮箱:tw@dlpu.edu.cn;电话:86323735,86323793。
五、考核评议结果的确定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代秀”、“合格”、“其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六、考核评议结果的运用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议结果是选拔任用、工作调整、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
七、纪律要求
1、考核过程中严禁被考核人委托、授意他人在民主测评中为自己打人情票,发现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2、参与考核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守秘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不打人情分。
八、时间安排
每年6月、12月。
党委研究生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会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由校党委常委、副书记冯玉竑分管校团委工作,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学校党委高度关注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工作。在有关研究生会换届程序、人员遴选、人员确定等方面对相关工作予以指导。其中,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报学校党委确定,经研代会选举产生。
在研代会工作的组织实施中,有关议程、代表规模、代表条件等事先请示学校党委同意。学校领导出席研代会开幕式并讲话。
日常工作中、涉及研究生会重大工作事项需事前向党委请示,事后向党委汇报,学校党委注重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尤其是政治素养的培养,依托“青马工程”平台对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注意在日常生活中与学生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动态。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列席学校重要工作会议。
校团委研究生会主要负责人
类别:分管研究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姓名:王猛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是
类别: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姓名:蒋晓婷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是
共青团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